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   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   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   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公务员考试 - 事业单位招聘 - 黑龙江 - 正文

 
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公务员简章
来源:黑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-11-5 编辑:zhoupanyu 【字体:小 大】
为加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发改委)机关工作力量,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。

 

为加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发改委)机关工作力量,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。

一、选调对象、条件和数量

(一)选调对象

选调对象为符合选调条件的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。

(二)选调条件

1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(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);

2、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工作能力强,实绩突出;

3、具有行政机关3年以上工作经历;

4、正科级及以下职务;

5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,并获得相应学位;

6、年龄不超过33周岁(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6周岁(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;

7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(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);

8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三)选调岗位及数量

省发改委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5名。

二、选调程序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10年11月5日-11月15日

2、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,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。报名网址: http://221.208.247.70:8000/index.aspx(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)。报名要求参见网站说明。

(二)资格初审

1、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,通过资格初审者,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打印准考证。

2、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:5以上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,相应减少选调名额。

3、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。面试前,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。

4、对选调简章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,致电省发改委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:0451-82623720。

(三)考试

1、笔试
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。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

2、资格复审和面试

 (1)资格复审。根据笔试成绩,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: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公务员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发改委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合格者,准予面试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,取消面试资格,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,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,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,相应减少选调名额。

(2)面试。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、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。满分100分。

考试总成绩的计算: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

 (四)考察、体检

1、考察

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名额1:1.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工作由省发改委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实施。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;二是对考察对象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;三是根据考察情况,委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,并按与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。

2、体检

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体检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复检不合格的,取消选调资格,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察对象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。

(四)公示

省发改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

(五)办理调动手续
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省发改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。

三、其它事项

(一)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:

1、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;

2、在考试、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。

(二)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,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。

(三)监督电话

0451-82625284(省纪检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)

本简章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

 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最新文章
    热门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