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发改委)机关工作力量,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。
一、选调对象、条件和数量
(一)选调对象
选调对象为符合选调条件的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。
(二)选调条件
1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(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);
2、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工作能力强,实绩突出;
3、具有行政机关3年以上工作经历;
4、正科级及以下职务;
5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,并获得相应学位;
6、年龄不超过33周岁(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6周岁(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;
7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(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);
8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三)选调岗位及数量
省发改委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5名。
二、选调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10年11月5日-11月15日
2、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,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。报名网址: http://221.208.247.70:8000/index.aspx(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)。报名要求参见网站说明。
(二)资格初审
1、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,通过资格初审者,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打印准考证。
2、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:5以上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,相应减少选调名额。
3、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。面试前,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。
4、对选调简章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,致电省发改委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:0451-82623720。
(三)考试
1、笔试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。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
2、资格复审和面试
(1)资格复审。根据笔试成绩,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: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公务员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发改委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合格者,准予面试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,取消面试资格,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,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,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,相应减少选调名额。
(2)面试。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、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。满分100分。
考试总成绩的计算: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
(四)考察、体检
1、考察
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名额1:1.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工作由省发改委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实施。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;二是对考察对象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;三是根据考察情况,委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,并按与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。
2、体检
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体检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复检不合格的,取消选调资格,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察对象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。
(四)公示
省发改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
(五)办理调动手续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省发改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。
三、其它事项
(一)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:
1、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;
2、在考试、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。
(二)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,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。
(三)监督电话
0451-82625284(省纪检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)
本简章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。